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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規范工程施工監理招標文件備案工作的通知
龍建建〔2016〕113號
各縣(市、區)住建局,市屬及外地駐巖招投標代理機構,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施工工程監理招標的管理,進一步規范我市監理招標市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福建省招標投標條例》、《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監理招標投標管理辦法》(閩建[2013]9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就有關監理招標文件備案事宜提出以下工作意見,請貫徹執行。
一、工程施工監理招標條件
依據《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工程施工監理招標條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工程施工項目已經履行審批、核準或者備案手續。
(二)有滿足工程施工監理需要的設計文件或其他技術資料。
(三)工程資金或資金來源已經落實。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工程施工監理招標文件備案
(一)招標人應在招標公告或發出招標邀請書5天前將招標文件向項目審批機關的同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同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招標代理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復印件。
2.項目審批機關的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的文件。
3.施工圖審查合格文件。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材料。
(二)備案機關收到備案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對招標條件及招標文件的合法性進行審查,發現招標不具備招標條件或招標文件有違法違規行為的,可以責令招標人整改,逾期未提出異議的招標人可以實施招標活動。
(三)招標公告標明的答疑時限結束后3天內招標人應當把答疑的相關材料報送備案機關備案,備案機關發現答疑有違法違規行為的,可以責令招標人整改。
三、其他要求
1.招標人提供的復印件應提供原件核對,并蓋招標人公章。
2.報送備案材料的工作人員應提供招標人介紹信及本人身份證。
龍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6年12月14日